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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党委工作职责 |
中共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党委工作职责
一、党委组成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党委设委员7名,其中,孟喆同志任书记,孙大元、苑辛洁同志任副书记,崔爱琳、冯艾、曹联华、赵佳同志任党委委员。 孟喆同志负责行业党委全面工作,拟定孙大元同志主要负责党委组织及纪检工作,苑辛洁同志主要负责党委学习及宣传工作,赵佳为组织委员、崔爱琳为宣传委员、冯艾为学习委员、曹联华为纪检委员。 二、党委基本职责 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,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,引导各机构分区域、分领域的与属地街乡开展党建合作,以党建带动属地人力资源的集聚,以人力资源的集聚支持属地经济社会的发展。 三、党委书记职责 1.人力资源行业党委书记负责行业党委全面工作。 2.抓好行业党委委员教育、培训、管理工作,加强党委委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,严格组织生活,充分发挥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。 3.负责召集党委委员会议,结合行业党委的具体情况,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的决议、指示,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。 4.研究安排党委工作,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。 5.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,了解掌握管辖机构中党员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 6.组织检查党委工作计划、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,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 四、党委副书记职责 1.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工作。 2.协助行业党委书记落实党建职责,做好行业党委日常管理工作,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摸底,提出工作计划和方案建议。 3.负责统筹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贯彻执行。 4.协助行业党委书记召集党委委员会议。 5.协助行业党委书记做好党建的调查研究工作,了解行业内部各大人力资源机构中党员的思想、工作情况。 6.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,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。 7.负责监督和检查行业党委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;定期总结行业党委各项工作。 五、党委委员职责 (一)党委组织委员,负责组织工作。主要职责: 1.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的建议,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党建活动及公益活动。 2.负责与人力资源机构中有组织建制的机构联系,加强组织建设、健全组织生活。 3.对可成立党组织的机构,做好与属地的接洽工作。 4.深入了解、掌握党员、群众思想情况和意见要求,及时提出做好群众工作的建议和设想,改进党建工作。 5.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(二)党委宣传委员,负责宣传工作。主要职责: 1.提出宣传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的建议。 2.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行业党委决议,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,开展宣传教育工作,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。 3.利用新媒体等宣传工具,大力开展宣传工作。 4.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言献策,通过他们充分调动其周围群众的积极性。 5.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(三)党委学习委员,负责学习工作。主要职责: 1.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,提出学习教育工作的意见。 2.带领行业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,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、法规,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。 3.积极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、技术、文化学习及科学研究活动,提高人力资源行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。 4.收集了解行业党委所涉及机构的政治思想、工作表现、业务能力等情况,做好培养工作。 5.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(四)党委纪检委员,负责纪律检查工作。主要职责: 1.负责行业党委的作风建设,进一步提高行业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。 2.经常对行业党员进行纪律监督,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,协助做好对行业党员违纪问题的处理。 3.监督行业协会党委资金支出管理流程。 4.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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